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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
尊敬的纳税人:
我委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,是我们的光荣义务,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更欢迎您给予监督和评议。为此我们将服务承诺公布如下:
一、“十公开”
在依法保守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,实行:
1、职责权限公开;
2、办事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公开;
3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、义务公开;
4、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;
5、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公开;
6、办事结果公开;
7、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公开;
8、责任追究制公开;
9、对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办法公开;
10、对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行为的处分公开
二、“三承诺”
1、办事时限承诺:做到每一办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
2、服务效率承诺:实行受理窗口首问负责制,受理人负责将受理条件和标准向申报人一次说清,并负责与委内其他相关处室沟通、协调,使申报人在市计委办事过程中不必找第二人;在市计委办结申报事项过程中,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,申报人最多来市计委三次:第一次递交申报材料,第二次补齐申报材料,第三次获知办理结果;
3、服务态度承诺:做到“六个一”,即:一张笑脸相迎、一把椅子让座、一杯热茶暖心、一身正气行政、一腔热情办事、一句亲切道别。
三、“三谢绝”
1、谢绝吃请和参加娱乐消费;
2、谢绝礼品礼金;
3、谢绝在本委工作人员家中接待公务。
四、监督保障措施
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,您有权享有我们所承诺的优质服务。
您在我委办事过程中,对我们的服务有何评价,欢迎您自愿填写《柳州市计委服务质量评议表》。
如果您认为我们给您提供的服务未能按承诺的标准兑现,您有权提出质询,承办人有义务向您做出详尽的解释。
您如果对承办人的解释不够满意,可以向我委有关机构投诉和反映情况,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监督投诉电话:2811084、2811594
监督意见箱:设在三中路66号市政府办公楼五楼市发改委办公室
监督投诉电子信箱:lzsjwbgs@163.com。
您如果认为投诉未获得我委公正处理,可直接或以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投诉。
在我们履行承诺过程中,希望得到您反馈的意见,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,以获得您的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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