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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

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

 

尊敬的纳税人:

我委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,是我们的光荣义务,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更欢迎您给予监督和评议。为此我们将服务承诺公布如下:

一、“十公开”

在依法保守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,实行:

1、职责权限公开;

2、办事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公开;

3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、义务公开;

4、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;

5、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公开;

6、办事结果公开;

7、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公开;

8、责任追究制公开;

9、对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办法公开;

10、对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行为的处分公开

二、“三承诺”

1、办事时限承诺:做到每一办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

    2、服务效率承诺:实行受理窗口首问负责制,受理人负责将受理条件和标准向申报人一次说清,并负责与委内其他相关处室沟通、协调,使申报人在市计委办事过程中不必找第二人;在市计委办结申报事项过程中,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,申报人最多来市计委三次:第一次递交申报材料,第二次补齐申报材料,第三次获知办理结果;

3、服务态度承诺:做到“六个一”,即:一张笑脸相迎、一把椅子让座、一杯热茶暖心、一身正气行政、一腔热情办事、一句亲切道别。

三、“三谢绝”

1、谢绝吃请和参加娱乐消费;

2、谢绝礼品礼金;

3、谢绝在本委工作人员家中接待公务。

四、监督保障措施

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,您有权享有我们所承诺的优质服务。

您在我委办事过程中,对我们的服务有何评价,欢迎您自愿填写《柳州市计委服务质量评议表》。

如果您认为我们给您提供的服务未能按承诺的标准兑现,您有权提出质询,承办人有义务向您做出详尽的解释。

您如果对承办人的解释不够满意,可以向我委有关机构投诉和反映情况,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监督投诉电话:2811084、2811594

监督意见箱:设在三中路66号市政府办公楼五楼市发改委办公室

监督投诉电子信箱:lzsjwbgs@163.com。

您如果认为投诉未获得我委公正处理,可直接或以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投诉。

在我们履行承诺过程中,希望得到您反馈的意见,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,以获得您的满意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